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熟人借钱的情况,好不容易下定决心,瞅瞅自己的余额,才发现囊中羞愧。突然灵光一现,可以先从银行贷款,再转借他人嘛。这样做真的可以吗?来看一则案例。
李某和胡某系朋友关系,胡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李某借款共计40万元,后归还2万元。胡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现金贰拾万元整,X行白金卡透支壹拾捌万元整。借款人:胡XX。”双方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
后来,李某多次向胡某催要借款,对方均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偿还本金38万元及相应利息。
经审理,胡某向李某借款38万元并出具借条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其中18万元是从李某的银行信用卡透支而来,该一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另20万元为现金出借,故该借条中涉及20万元的部分合法有效。
温馨提示: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此外,套取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获利数额较大(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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