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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7大疑问?

作者:冯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三、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五、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六、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采用书面形式。

 

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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