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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规定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该如何处理

作者:董鸣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92次举报

近期代理劳动者一方,解决与某大型国企之间的工资争议。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薪酬文件中关于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规定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奖金属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事实上奖金的发放存在多种形式,但奖金发放形式的不同并不能改变这些奖金属于工资这一根本属性。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应当认定本案的年终奖金属于基本工资的补充,其性质仍属于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各自的主要义务。关于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规定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相冲突,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合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精神也是相悖的,应属无效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如果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年终奖发生劳动争议得不到解决,最迟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否则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本案的仲裁策略:一、确定仲裁管辖。由于此劳动争议案标的额相对较大,员工自身与单位协调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最大化的受偿。建议聘请专业人员介入申请仲裁。仲裁管辖地依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三、代理当事人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追索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建议将20**年的20%部分一并加入诉请,方便仲裁员平衡裁量),调取被申请人信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仲裁。具体包括仲裁开庭、庭审抗辩,协商和解、调解、参与宣判,代为领取法律文书等。其中,开庭审理时,会提前准备好代理意见和证据、质证意见等,并且准备对方有可能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反驳;审理过程中,及时跟仲裁员进行沟通,促进仲裁员及时审理此案;庭审前后,分析仲裁员在庭审中关注的案件重要信息,向仲裁进行解释说明,并在当庭或者庭审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代理意见。如能达成调解为佳,提高效率(此项以当事人意愿为准。)

五、如仲裁请求在实质上未被仲裁庭支持,将视当事人意愿,代理诉讼(15日内)。

 


董鸣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经济师。董鸣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待人真诚热情,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