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常见的法律误区,您中招了吗?
误区一: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不是两个人都签字就生效,需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前是可以反悔的。
误区二: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
一方想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时,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大不了等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然而,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该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很多人只关注“分居满二年”,而没有关注分居的原因只能是“因感情不和”。在实务审判中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这对没有法律实务经验的当事人来说如何举证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就有一定的难度。另外,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误区三:出轨可以净身出户
只要一方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分不到一毛钱,净身出户?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不考虑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情况)。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误区四: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就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然后负债一方去外地躲债,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债务。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可能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可判决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假离婚还有另一个风险,虽然双方关于债务的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双方的离婚是有效的。如果今后一方想要复婚另一方又不愿意复婚或者已经和其他异性结婚了,想要复婚的一方是无法单方面复婚的。
误区五:事实婚姻
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后则应认定为事实婚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正如于丹所说:“人有两只眼睛,全是平行的,所以应当平等看人;人的两只耳朵是分在两边的,所以不可偏听一面之词;人虽只有一颗心,然而有左右两个心房,所以做事不但要为自己想,也要为别人想。”婚姻不易,愿我们都能坚守自己的责任,给爱情一个幸福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