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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的

发布者:何甜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公司法 |692人看过


一、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有哪些

  1、因有限责任公司引起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股东大会,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都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也基本一样。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也都会都按照法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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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会权限包括什么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股东会依法享有听取有关公司重大事务的报告和作出决议的权力。

  其主要包括: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员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会计报表;决定任免董事、监察人及审计员、清算人并确定其报酬;决定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许可董事从事竞业禁止的行为;批准股息与红利分配方案;决议增减公司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合并与解散;讨论并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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