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言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上海
刘彦言律师 债权债务、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刘彦言律师

gmyy611@163.com 09:00-23:59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9:00-23:59

  • 执业律所: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02168682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021-07-15

发布者:刘彦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 |267人看过举报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扶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法律考虑到上述三项无法详尽列举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为此特订立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只要出现了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则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02168682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45575

  • 昨日访问量

    17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彦言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