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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的房屋遗产继承有何特殊之处

发布者:高雅静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240人看过

和一般的财产继承不同,例如存款、金银等,可能我们在家里分分就完事了,但是绝大多数房子都是有产权的,继承房子不能够说给谁就给谁,如果原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要继承房子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而这里的过户手续也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就在2016年7月5日之前,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还需要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不过2016年7月5日废止了这一手续,那么继承房产要如何过户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例如: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二种方式,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这种方式的房产继承,当事人一般是事先进行过继承诉讼。

第三种方式,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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