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王先生于2021年2月进入广州某医疗公司工作,任东北区渠道销售经理一职。2022年1月,因王先生与财务审批部门就供应商款项审批流程发生分歧,王先生向审批部门醍醐从了质疑,并向公司书面提出意见和反馈。2022年1月18日,公司以收到财务审批部门员工投诉王先生辱骂、威胁恐吓同事为由,要求王先生接受公司谈话,在谈话中王先生对于同事投诉的所谓辱骂、威胁一一进行了解释,并强调并无辱骂同事的任何字句,仅仅是对审批流程提出了质疑。但公司要求王先生道歉,王先生拒绝道歉。
2022年1月31日,公司径行解除了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遂有此仲裁。
(二)案情分析
案件难度:1、当事人通过邮箱确认了公司方面制作的邮件;
2、公司提交了三份财务部员工的投诉信及谈话记录;
3、王先生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一句“妈蛋”字眼的文字;
二、案件结果
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其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在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上均存在瑕疵。经过庭审质证,仲裁委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公司所提交的投诉信、谈话记录等属于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该证据无法被采纳,并且即便投诉信、谈话记录化内容属实,也只能反映出当事人对于工作流程设置的抱怨及不满,无法证明申请人的行为对其他同事造成了伤害以及影响了秩序。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支付王先生赔偿金56780元。
三、结语
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有相当部分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极为粗糙,在证据上往往不够充分,经不起律师质证,员工一旦提出仲裁,几乎都需要支付较大数额的赔偿,建议企业咨询法律顾问、完善人事制度,而员工则在与单位发生纠纷时,尽早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以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