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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项

2021年09月22日 | 发布者:郭威 | 点击:78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项一、案情简介及分析(一)案情简介委托人罗某与刘某口头订立了施工合同,承包了位与广州市黄埔区镇龙中泰天境二期住宅的内外墙砌砖和抹灰工程。201...

律师观点分析

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项
一、案情简介及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罗某与刘某口头订立了施工合同,承包了位与广州市黄埔区镇龙中泰天境二期住宅的内外墙砌砖和抹灰工程。2017年完工后,被告刘某以总包公司需要返工、总包未支付款项、总包扣除了一部分款项等理由一直拒付剩余工程款,当事人罗某先后通过报警等方式试图追讨,但直至2021年1月均未追讨回款项,遂找到本律师介入处理。
(二)案情分析
案件难度:该案件纠纷已有时日,并且罗某作为施工方,所持有的证据仅有部分结算清单的照片,所有证据均为复印件,且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在指导处理的过程中,委托人罗某报警之后,与被告在公安有相应的笔录。
二、案件结果
本律师通过分析案件后,考虑现有证据不足,一是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公安的笔录。二是在没有明确验收结算单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充分质证,将对方的关键证据予以反驳,使得法官不予采纳;三是被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因我方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陈述,使得法官采信了我方的论点。
三、结语
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发生此类没有明确验收结算,但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工程合同纠纷,应当尽早据实结算,并且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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