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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发布者:王荣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58人看过


案例:岳女士和夏先生在2003年协议离婚,主动放弃女儿抚养权,由于夏先生常年在外工作,女儿由夏先生的父母照顾。今年2月,岳女士以夏先生父母年事已高和女孩宜由母亲抚养为由,向法院请求将女儿变更为自己抚养。夏先生以岳女士自愿放弃抚养权和女儿长期和自己生活两个理由进行抗辩。后来,法院当庭征询其女儿的意见后,根据孩子的意见,判决孩子由岳女士抚养。在另一起案件中,王先生在离婚时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其后经常在外打牌,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不理想,其妻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释法: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有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其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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