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献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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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共同财产产生债务怎么办

作者:郭献池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1、擅用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的债务。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该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毁坏共同财产犯法吗

夫妻一方毁坏共同财产是犯法的。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毁坏共同财产的,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郭献池律师现任福建泉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已从事民事诉讼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年,并且取得中国企业评价协会颁发的高级企业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泉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5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