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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者: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2020年12月24日513人看过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出趟远门,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驾车路过要捎带你一段,这其实构成了“好意同乘”。虽然各方出于好意,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其中的法律风险,了解一下如果发生车祸该如何担责。


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也称搭顺风车、搭便车,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的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好意同乘”的前提是无偿搭乘,房产开发公司的免费看房车、超市的免费购物班车等,其提供的乘车服务属于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不属于“好意同乘”。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发生的相关损害,也不属于。

什么条件下才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困难,只要具备“好意同乘”的特征就可以认定,其特征如下:

(一)搭乘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辆;

(二)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

(三)顺路搭车;

(四)无偿搭乘 ;

(五)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许。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好意同乘”中的供乘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他人,一旦在搭乘过程中发生意外,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侵权责任。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司机无责(比如被后车追尾),那么对于搭乘人的损失,应当由交通事故的侵权人来承担;如果司机一方有责,那鉴于司机的出发点在于互帮互助,应当得到鼓励,而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所以,如果司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则不能减轻他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应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搭乘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搭乘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坐车不系安全带、明知司机酒后驾车依然搭乘),那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社会倡导。但对于供乘人而言,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对于搭乘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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