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毕业季,租房如何避“坑”?

发布者: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2020年11月02日424人看过举报

又是一年毕业季,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 “云毕业”、“云毕业照”成为2020届毕业生独特的记忆,虽然有种种遗憾和不舍,但是学生终归要离开母校而步入社会。租个房、找份好工作成为了毕业生的首要任务,然而毕业生在租房时难免进坑踩雷,到时候怕是难免要吐槽一句:“我,太难了”。那么今天就来说说租房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书面合同不可少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除了能够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预防分歧纠纷外,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明确租赁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为了避免被房东要求短期内搬离的状况发生,租赁双方有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房东信息要知晓

房东信息包括房东个人信息和所要租赁房屋的相关信息。承租一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求出租方出具自己的身份信息并完整记载于合同甲方一栏,必要时要留存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这样操作是避免产生争议后,承租方想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而无法立案。另一方面,一定要求出租方出示房产证,核对房产所有人是否为其本人,如果出租方不是房产所有人即有可能为“二房东”,这种情况一定要征求房产所有人书面同意允许转租才可以承租。


   合同内容应写明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租房合同应将租赁房屋位置、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房屋相关设施维修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及与房东的其他约定都写到合同中,以保证发生生纠纷时有依据可循。

   维修票据保存好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过程中相关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应告知出租人并要求维修,如果出租人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及时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并保留相关维修发票向出租人主张赔偿。

   押金性质要明确

租房的时候,出租人通常会要求承租人额外支付一到三个月的租金金额作为押金,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押金的具体性质。押金是仅仅为房屋及房屋内财产设定的担保,还是如同定金一样在一方违约时押金不退或双倍返还,对此大部分租房合同中往往没有明确约定。在退租时因为押金退不退,怎么退,退多少的问题引发的争议不在少数。因此为了避免纠纷,我们应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明确押金的性质,说明押金约定的什么内容,什么情况下应该退押金,什么情况下不退或者只退部分押金以及扣除押金的标准。

朋友们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相关情况,遇到争议要及时跟出租方沟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也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18522508271
  • 3112000********6X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21层
华律入驻年份 6
  • 6年 入驻华律
  • 9次(优于91.1%的律所) 用户采纳
  • 3次(优于88.6%的律所) 用户点赞
  • 57704分(优于99.19%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231篇(优于99.17%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