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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公证吗?什么样的遗嘱有效?

发布者: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2020年09月30日401人看过举报

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既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中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那么其各自的要求和效力如何呢?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遗嘱人在书写时应字迹清晰、言辞准确,将遗嘱人身份、个人财产状况、分配方案等基本要素表达清楚。最后,遗嘱上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其在设立程序上更为严格。首先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见证人必须不属于见证人资格限制范围内的人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次,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代书人书写内容必须与遗嘱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最后,遗嘱上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不是我们简单理解的将遗嘱打印出来由遗嘱人签字就可以了,其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在打印的每一页上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最后,注明年、月、日。此次《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的形式,首先,明确了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其次,明确要求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见证的要件。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社会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打印形式的遗嘱,增加打印遗嘱的形式正是满足了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四、【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为《继承法》录音遗嘱扩展而来,随着录音录像的便捷,尤其是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极为方便。根据法条规定,在订立遗嘱时,可以用录像机或者自带录像功能的手机,将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录下来,然后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记录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发生地震、突发疾病、遭遇车祸等,来不及书写书面遗嘱,这种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在这种形式下,必须有两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同时在场。由于口头遗嘱的极不确定性,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建议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重新订立遗嘱,重新订立后,之前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在实践中因为遗嘱公证耗时长,公证处一般采取预约制,所以等待时间较长。且《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在效力顺位上不再具有优先性,遗嘱人可以用其他形式修改或撤销公证遗嘱。但是,在专业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经过公证的遗嘱仍然具有优势,仍是值得考虑的遗嘱形式。

选择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需要由当事人结合自身的情况和遗产状况综合考虑,在形式和内容上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遗嘱实质无效。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订立了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订立遗嘱切记要注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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