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的工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阴霾下,劳动者经常会询问普通劳动者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有关工伤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如果上班时突然发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在上班时突发疾病,如果符合第(一)项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视为工伤的立法实质上是将工伤保险的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其他情形,但是考虑到利益平衡的问题,应当在认定的时候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例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视同工伤。
四、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受伤职工被用人单位冷落在医院里,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原则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很多单位故意或无故拖延不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损害职工权益。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生产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工伤的发生。如果发生工伤,从工伤认定到工伤理赔的过程中难免要产生争议,职工往往要走上漫长的维权道路,这时候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