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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8:天津千万级国企高管受贿罪|东方所刑事辩护律师深挖多重从宽情节,重大职务犯罪实现量刑从轻突破

发布者: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2026年09月16日 1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天津地区典型重大国企高管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系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研究生高学历,从业多年专业能力突出,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前科,案发前长期负责企业工程项目发包、供应商遴选、货款审批结算、项目验收等核心关键工作,手握重大业务审批权限。2014年至2024年十年期间,当事人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岗位职权,接受十余名长期合作业务供应商的主动请托,在工程项目承接、订单分配、货款优先支付、项目验收通关等方面为供应商提供便利、倾斜关照,多次非法收受多名供应商赠送的现金、外币、高端礼品及房屋装修等财产性利益。经司法机关最终核算,全部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1170余万元,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案件量刑压力极大、辩护难度极高。

  纵观全案案情,本案具备显著从轻基础:全部涉案贿赂财物均为业务供应商主动赠送、主动行贿,当事人无任何主动索贿、胁迫牟利、刁难企业的从重处罚情节;部分涉案款项当事人曾主动退还,主观恶性远低于主动索贿、恶意谋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当事人单笔受贿线索后,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留置调查措施。在留置调查期间,当事人态度端正、真诚悔罪,不仅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单笔受贿事实,还主动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十余起隐蔽受贿事实,主动坦白、全面交代,极大降低了办案机关侦查难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案发后,当事人家属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办案,第一时间全额退缴全部受贿赃款及全部孳息,国家经济损失得到100%挽回,无任何经济损失遗留。同时,当事人主动检举揭发其他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经监察机关立案核查、取证确认,相关线索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全程认罪悔罪、无任何辩解对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辩护人收集整理当事人从业多年的各类荣誉证书、行业表彰、技术研发成果,证实当事人过往为企业、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一贯工作表现优异。面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刑期极高的不利局面,家属为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罚,委托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开展重大职务犯罪精准量刑辩护。

二、办案经过

  千万级数额特别巨大的国企高管受贿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司法裁判极为审慎,单纯单一从宽情节难以撬动刑期,辩护核心在于多重情节叠加发力、类案对标、政策适用、精准博弈。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凭借多年职务犯罪辩护经验,精准把握天津地区职务犯罪裁判尺度,围绕“固定从宽情节、挖掘酌定亮点、类案检索对标、庭审控辩博弈”四大维度开展全方位深度辩护。

  第一,全面固定全部法定从宽情节,夯实减轻量刑基础。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程序及实体亮点,依法固定三大核心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是坦白情节,当事人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坦白范围广、认罪态度好,对案件侦破起到关键作用;二是立功情节,律师主动对接监察机关,调取完整线索核查说明、立案材料、查实文书,完整固定立功证据链条,确保立功情节依法被法院认定;三是认罪认罚情节,当事人全程认罪悔罪、无对抗、无翻供,自愿签署具结书,依法适用程序从宽政策。三大法定情节叠加,为大幅从轻处罚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第二,深度挖掘多重酌定从宽事实,丰富量刑从轻理由。律师细致梳理全案细节,挖掘多项极易被忽略的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从轻辩护体系。其一,本案无索贿从重情节,全部为被动收受财物,主观恶性较小;其二,全额退赃退息,国家经济损失全部挽回,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其三,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过往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获得政府、行业、企业表彰,社会贡献突出;其四,案件无徇私枉法、无恶意损害国企利益、无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整体危害程度可控。上述情节全部整理成册,提交法庭作为量刑参考。

  第三,专业类案检索,精准开展量刑突破辩护。针对本案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十年以上的硬性规定,律师摒弃常规辩护思路,开展全国及天津地区同类重大职务犯罪类案检索,提炼权威裁判规则。明确职务犯罪量刑坚持“数额+情节”综合评价标准,并非唯数额论,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可以有效降低量刑基准。律师整理多起“千万级受贿+立功+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的从轻判例,形成专业类案检索报告,当庭提交法庭,主张本案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具备突破基础刑期、十年以下量刑的司法空间。

  第四,庭审精准控辩博弈,全力争取最优量刑。公诉机关综合涉案金额,给出十年至十一年的量刑建议。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当庭精准抗辩,该量刑建议仅侧重涉案金额,未充分评价本案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减轻效力,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未兼顾当事人过往贡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核心要素,恳请法庭综合全案,在十年以下区间量刑,最大限度体现刑罚谦抑性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全面审理、评议、核查,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法庭全盘采纳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提出的全部从宽辩护情节,完整认定当事人坦白、立功、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被动受贿、无索贿、全额挽回损失等全部从轻事实,充分考量多重情节叠加的从轻效力。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犯罪数额、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全部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当事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千万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十年以上的硬性前提下,本案最终刑期仅超出起点两个月,属于同类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最优轻判结果,成功实现量刑从轻突破。

  本案清晰展现重大职务犯罪的裁判逻辑:犯罪数额是量刑基础,但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能够有效对冲重刑风险,实现量刑降格。同时充分印证,重大疑难职务犯罪必须依托专业刑事律师深挖细节、精准博弈、类案对标,才能最大限度争取从轻结果。国企高管、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切勿放弃辩护空间,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深耕职务犯罪多年,擅长处理大额、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可全程提供专业辩护支持,有相关案件可及时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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