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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9:天津恋爱交往型奸淫幼女案|东方所刑事辩护律师全流程把控辩护,法定从重罪名中争取最优量刑结果

发布者: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2026年09月16日 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天津地区典型特殊背景性侵犯罪案件,区别于普通恶性幼女性侵案件,案件具备极强特殊性与从轻基础。当事人拥有稳定正规工作,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前科,为人品行端正,社会表现良好。当事人与未成年被害人此前经正常途径相识,确立短暂恋爱交往关系,双方存在正常情感交流。案发时,被害人实际年龄未满14周岁,距离14周岁生日仅相差三个月,但被害人日常穿着打扮、言行举止、心智认知均较为成熟,外在表现与同龄未成年人差异极大,当事人主观上难以精准辨识其实际年龄。

  本次案发并非当事人主动邀约、蓄意作案,而是双方产生情感矛盾分手后,被害人主动联系当事人提出复合请求,双方自愿相约至日租房见面。相处期间,双方在无任何暴力、无任何胁迫、无威逼利诱的前提下自愿发生性关系。后续双方再次产生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被害方选择报警,本案由此案发。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当事人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无逃避、无抗拒、无逃跑,主动自行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全程态度端正。经公安人身检查、医学鉴定、DNA检测,被害人身体未检出任何外伤、无新鲜撕裂损伤、无器质性伤害,未造成任何实质性人身损害后果,危害后果显著轻微。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奸淫幼女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是否主动,只要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且必须从重处罚,此类案件辩护难度极大、量刑压力极高,常规辩护很难争取轻判。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家属深知案件严重性,在第一时间委托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全程介入,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安抚双方情绪,指导家属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成功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讲解强奸罪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制度价值,当事人充分认知自身行为过错,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奸淫幼女)提起公诉,初始量刑建议偏高,律师全力争取下调刑期、从轻处罚。

二、办案经过

  奸淫幼女案件属于司法重点打击的性侵犯罪,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社会关注度高、裁判尺度严、从轻空间小。普通辩护仅能常规认罪认罚,无法实现刑期突破。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凭借多年性侵案件辩护经验,精准把握此类案件裁判尺度,通过全流程介入、全细节挖掘、全环节沟通,在法定从重的前提下最大化压缩刑期、争取最优结果。

  第一,锁定自首核心法定从轻情节,筑牢量刑基础。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反复核对到案经过、通话记录、讯问笔录,精准固定当事人“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全程如实供述、无隐瞒、无翻供、无抗拒”的完整自首事实。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申请认定自首,确保该核心法定从轻情节不被遗漏、不被弱化,为后续从轻处罚奠定关键基础。

  第二,细致阅卷甄别证据,全面挖掘酌定从轻事实。律师全面审阅卷宗笔录、鉴定报告、人身检查材料、案发记录,提炼多项关键从轻事实,形成完整证据体系。一是本案全程无暴力、无胁迫、无威胁、无强制手段,区别于恶性性侵案件;二是被害人无任何身体损伤,未造成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三是案件由被害人主动复合引发,并非当事人蓄意预谋犯罪,主观恶性极低;四是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人身危险性极小,无再犯风险。

  第三,专业主导刑事和解,成功取得关键谅解文书。性侵案件被害方情绪对立严重、和解难度极大,谅解书是此类案件最重要的酌定从轻依据。律师全程主导谈判,精准把控赔偿尺度,耐心安抚被害方情绪,既充分弥补被害人损失、安抚受害家庭,又合理把控赔偿成本、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顺利达成刑事和解,取得完整书面谅解,为大幅从轻处罚提供核心依据。

  第四,审查起诉精准沟通,成功下调量刑基准。律师携带全案证据、从轻情节、法理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书面说理,重点阐述本案恋爱背景、无暴力、无伤害、主观恶性小、自首、谅解等多重从轻情节,论证本案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普通奸淫幼女案件,恳请下调量刑建议。经多轮专业沟通,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量刑建议从初始高位下调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为庭审轻判奠定有利基础。

  第五,庭审精准量刑辩护,全力争取轻刑化结果。庭审中,辩护人对罪名无异议,全程聚焦量刑开展精准辩护,完整呈现“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无暴力胁迫+无实质伤害+特殊恋爱背景”的多重从轻逻辑,请求法庭充分考量案件特殊性,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量刑,最大限度落实宽严相济政策。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当事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法庭完整、全部采纳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提出的所有从宽量刑情节,依法认定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无暴力胁迫、初犯偶犯等全部从轻事实,充分考量案件特殊背景与极低社会危害性。

  综合全案轻重情节权衡,最终法院采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决当事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在法律明确要求“从重处罚”的硬性前提下,本案最终刑期属于全国同类恋爱型奸淫幼女案件中的极致轻判结果,极大限度压缩了量刑空间,完美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本案充分印证,法定从重案件并非无辩护空间,专业刑事律师全流程精细化介入,能够充分挖掘案件特殊情节、对冲从重处罚效果,实现刑期大幅压缩。遭遇性侵类刑事指控,当事人及家属切勿消极认命,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抓住黄金辩护期。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擅长疑难性侵案件精细化辩护,多起案件实现大幅轻判、降格处理,有相关案件可随时咨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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