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沾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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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

作者:孙沾沾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7次举报


不久前,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张某一向喜欢热闹,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某自觉不胜酒力,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某醉意上头,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被告人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某在道路上驾驶,某和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孙沾沾律师2008年毕业于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毕业十余年以来,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6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