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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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员工没完成业绩目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单建国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8日|分类:公司法 |1801人看过


员工没完成业绩目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公司为员工制定了业绩目标,要求员工按要求完成,但员工没有完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前提条件,而不能在第一次不胜任时直接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胜任工作”与“未完成业绩目标”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或相互混淆。即使员工未完成业绩目标,也不见得就是不胜任工作,还需要通过规章制度等规定将两者关联起来,明确不胜任工作的范围,是否包括未完成业绩目标。若未完成业绩目标不属于不胜任工作,公司则不能依据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进行解除,更不能依据一次未完成业绩目标直接单方解除;若未完成业绩目标属于不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安排员工培训或调岗,对于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在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员工业绩不达标的,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应事先告知员工进行确认,业绩指标的设置亦应合理,尽量具体、细致、可量化,并妥善留存员工未完成业绩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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