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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条件

作者:刘佳秀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1次举报
2023-04-19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刘佳秀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律法专业,四川攀枝花专业刑事律师,始终坚持刑法的研究和实践,参与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同时在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攀枝花
  • 执业单位: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420********5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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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420********50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