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莉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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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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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买的房,分手后怎么办

发布者:谢莉茵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7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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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可以说个个都是“百万富翁”,所以在结束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时候,对于房子的争议越来越大。先就恋爱期间如购置了房产该如何分割结合自身办案的实战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谈谈看法。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分手时购置的房产该如何分割。首先这边的出资应当指的的一方全额出资,如此来说,大额给付的行为本意是以两人今后能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当这种给付目的无法实现时,丧失了继续占有大额钱款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另一方应当返还给付的财产。实践操作中,一般会确定未出资一方的份额为10%-20%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分手时购置的房产该如何分割。首先恋人关系不应属于家庭关系,没有约定共同共有的形式的话,应认定为按份共有,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审理意见为: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

恋爱期间在产权上加另一方的名字,分手时房产该如何分割。该类情形通常情况下参照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处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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