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想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准备下列证据举证: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聘书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表明劳动者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公司出具的报销凭证等材料;
4、考勤记录、请假休假审批单据等;
5、其他劳动者证言;
6、用人单位关于劳动者履职工作情况的公开报道或宣传资料等;
7、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对外签订的业务授权委托书、采购销售合同、客户业务确认记录等;
8、永恩单位出具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书、解除通知、荣誉证书、惩罚通知单等等;
9、工作过程中的往来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关于工作情况及沟通情况影像资料等。
《劳动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