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案件,这其中除了涉及到法律专业性问题之外,还涉及律师对案件本身的内心评判。法律条文是固定的,但是案件本身具有独特性,案件证据具有差异性。当律师拿到案件材料的那一刻会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研判,但是不能给当事人一个确定答案。作为当事人只想要一个固定的答案,而律师是不能对案件结果做出确定性答案的,一是因为律师执业规范对律师的要求,二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律师的工作就是在一堆不确定因素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那些证据来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将所有的证据汇集起来然后用法律语言表述出来,让法官信服,从而取得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审判结果。
很多当事人一生中可能只有一次进入法院的机会,并且还是很不情愿的、从投无路下的无奈选择,所以委托律师帮助自己。律师的角色在有些案件中就不仅仅是律师,可能还是倾听者,有点像心理咨询师的角色。经常听同事说自己的客户半夜给自己打电话哭诉,还有些案件已经结案几年了当事人还会时不时的找律师“吐槽”,还有一些客户以找律师咨询的名义抒发自己内心烦躁的情绪……
诉讼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费心费力的事情,审理时间又长,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客户与律师之间需要沟通与交流,更多的还是要相互信任,客户不能为了取得好的结果,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欺骗律师,这样不但耽误时间还会使案件结果更加糟糕。所以当事人既然花钱请了律师,就不要质疑,请相信你的律师,即使你真的做错了也没有关系,勇敢将事实告知你的律师,让你的律师和你并肩作战,帮你争取一个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