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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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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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没离婚,夫妻一方能否以孩子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吴德令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24人看过


夫妻双方没离婚,夫妻一方能否以孩子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最近本律师代理的一起夫妻没离婚,一方以孩子名义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案子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很好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对那些“只管生不管养”的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基本案情:

蒋某与王某于2007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因生活琐事,蒋某与王某常常争吵,自20195月起,王某在外租房单独生活,两个孩子与蒋某生活,日常主要由蒋某的父母照顾,费用由蒋某支出。20224月王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当年8月,蒋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王某支付三年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自与蒋某分居后,孩子的日常支出费用均由蒋某承担,生活上则由蒋某的父母照顾,王某没有尽到照顾和抚养孩子的义务。虽然王某与蒋某未离婚,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形下王某长时间自行在外生活,不仅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贡献,反而其作为目前,以自身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王某没有履行这一法律义务,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应对王某的行为进行谴责。

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孩子2019年至2022年的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某未提起上诉,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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