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文俊 江澜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六)拟定了鉴定人承诺书
鉴定人郑重承诺制度是《民事证据规定》的新增内容,通过承诺书对鉴定人起到提醒作用,以书面形式传达正式性和严肃性。《规定》拟定的全国统一的鉴定人承诺书,重点提醒鉴定人其作为诉讼参与人,为人民法院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和诚实原则,客观、独立地进行鉴定,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等。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要求,承诺书应当在鉴定开始之前签署。同时,《民事证据规定》第 36 条规定,鉴定书中应当附鉴定人承诺书。因此,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 5 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鉴定人承诺书扫描件的,应在鉴定书后附承诺书原件。线下提交纸质承诺书的,可以一式多份,一份事前提交委托法院,其余附于鉴定书。
四、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委托鉴定工作应当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
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鉴定工作,应当与审判、执行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对委托鉴定的审查。
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了解鉴定规律、熟悉审判要求的专业优势,协助法官做好鉴定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判断,尤其要做好对专门性问题的把握。对难以通过鉴定解决的事项,要积极寻求替代办法,防止有请必鉴。对于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不得委托鉴定,防止鉴定领域向司法判断领域越界。
二是司法技术部门应当做好协调、强化协作,及时将委托鉴定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审判、执行部门,协助审判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升司法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发挥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桥梁作用。
三是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审判、执行部门意见,强化对鉴定活动的监督,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正。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程序
《规定》对委托鉴定的审查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协商选择鉴定人,人民法院进行风险告知,随机摇号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方案、报送鉴定人信息和鉴定人承诺书、申请延长鉴定期限等,均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网上开展。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平台中委托鉴定系统的推广运用,全国法院委托鉴定工作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