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瑶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6日 8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注册成立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业务。被告人通过夏X介绍向某公司借款30万元,向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经审判,认定被告人对案涉款项30万元,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结合被告人的陈述及案件证据材料,积极履行辩护职责,被告人的案涉金额由公诉机关指控的60万元,在判决时认定案涉数额为30万元。最终,被告人得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