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康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7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持续保持在高水平,而抚养小孩的成本也在持续高涨,夫妻双方离婚后,因双方此前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小孩正常的生活、学习开销,尤其发生大额教育、医疗费等引发的纠纷在生活中时常发生。
二、案情简介
龙某与一位女士着急的找到我们,告知其前妻因为自身准备二婚以及第二个小孩即将出生,前期来家里闹了好几次,要求提高第一个小孩的抚养费至每月5000元,以及支付教育费、保险费超50多万,自己真的无力承担,虽然第一个小孩当时约定归女方抚养,后面变更提高了一点抚养费,但现在一下子提出这么高额的抚养费,自己也没办法。
三、争议焦点
1、小孩目前抚养费是否应当提高?
2、小孩已发生的高额旅游费、保险费、学习培训班费是否应当由男方全部承担?
四、律师代理意见(代理男方应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增加抚养费的诉讼主体应是子女作为原告,因此,女方无权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不是起诉适格主体。
2、此前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小孩抚养费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的公序良俗,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该费用足以满足小孩十八岁前的生活保障,女方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其自双方约定抚养费标准后至今因经济情况发生过重大改变或者女方在被抚养、教育方面发生过重大变化而具有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性,因此,女方无权擅自变更抚养费约定。
3、男方经济能力有限,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且经常需要加班,每月工资除了还房贷外,还要偿还大额借款以及赡养年迈退休的父母,经常是入不敷出,无力再承担更多的抚养费。相反,女方家境殷实,工资收入偏高,有较高的经济能力。
4、女方在主张要求男方负担抚养费后,又主张由男方承担教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以及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解【2020】22号)第四十二条均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女方主张抚养费的同时又主张教育费,属于重复主张,且教育费的数额并不构成“重大”,不应另行主张,同时,根据上述规定,保险费不属于抚养费范围,且女方亦未提供实际支出凭证,其无权另行主张高额教育费、保险费。
五、裁判结果
经过当天持续三四个小时的激烈的开庭、调解,最终争取到了双方同意和解结案,男方只需承担较少抚养费,无需承担其他保险费、教育费等。
六、办案经验总结
(一)对于女方来说,怎么做更有利呢?
1、小孩抚养费如果在离婚后确实需要提高的,应及时跟男方沟通并签署书面文件,便于取证;
2、如果实际需要产生较高的培训费、保险费、医疗费或者旅游费的,尽量提前跟男方沟通,并取得男方同意,以便后续要求男方承担该费用,否则,男方很可能会否认费用的产生或者以未经过其同意而拒绝支付。
3、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费的原告应是小孩。如果小孩是未成年人的,女方可以作为小孩法定代理人提起并代理诉讼,不能以女方个人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
(二)对于男方来说,怎么做更有利呢?
1、对于提高小孩抚养费的要求需慎重对待,否则,一旦签署了相关书面文件将很难推翻;
2、对于平时大额开销最好慎重表达态度,否则,一旦认可,后续可能需要承担平时抚养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3、一旦就抚养费与女方发生不一致意见,建议及早请律师介入,妥善处理,以免引发诉讼甚至被取证后承担大额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