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维权——股民维权须知
法律依据:
翟海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登记:
翟海舟律师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维权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参加股票索赔维权征集,维护合法权益。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翟海舟律师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投资者参加索赔的,需要到证券公司打印以下1-2项材料,并由证券公司盖章,然后以快递等方式向律师提交下列全部1-3项文件: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通常包含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通常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要求审核身份信息,需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翟海舟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律师会在诉讼中全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委托流程:
一、网上登记索赔的具体个股名称代码、损失金额、购入时间段、股份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添加翟律师微信号,告知个股名称及损失情况;
三、投资者需到证券公司打印索赔材料并加盖证券公司印章,通过快递或邮寄交给律师,律师会根据案件进度安排办理后续事务。
律师费用:
我们代理此类案件采用风险收费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翟海舟律师证券维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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