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天津社保都有哪些政策?
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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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企业社保缴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概括来讲,有免、减、缓三项政策。
免:就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免征企业,在免征期间不予补贴。
减:就是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减征企业,在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缓:就是本市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免征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6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减征的大型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4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适用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类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是的,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用人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应减征的部分由经办机构统一清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减征单位,在减征期间职工医保补贴标准相应减半。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实行减半征收。
三、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四、企业类型划型标准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五、如何判断本单位的企业类型?
六、企业申请缓缴需要什么手续?
七、《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八、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什么时候补缴?
九、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待遇如何享受?
十、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怎么退?
十一、用人单位是否不用申报缴费?
十二、原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政策是否还执行?
答:按照人社部要求,本市于2020年2月13日印发《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5号),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免收用人单位在延期缴费期间的滞纳金。这是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应急性社会保险经办措施。此次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而出台的减负政策,对企业的恢复帮助力度更大,因此25号文件中与此次规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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