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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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贷款额度最好先签补充协议

发布者:吴忠丽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08人看过

读者沈先生问:我最近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付款条件上与卖家发生了分歧。我要买的二手房面积88平方米,成交价120万元,这个价格估计是目前该小区最高的成交价。我是首次置业者,手头的钱只能首付两成、商业贷款按揭八成。但卖家要求我给2.5成首期,我估计他是怕银行批不下那么多贷款而要求我给多一点首付。我该怎么办?

专家答:现实中银行的评估价和成交价并不是一定相同的。银行评估价由银行委托符合其相关要求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相关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的结果,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

目前二手房屋买卖的程序基本上都是先签购房合同,然后再办理申请按揭手续,所以在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交易合同时具体的贷款金额与年限是暂时不能确定,银行还要对客户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审,所以签约只能初步拟定贷款的金额和年限,并要在合同中做补充条款说明。如您担心贷款额度有问题,建议在合同中作补充条款说明:①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双方约定买家在何时以现金方式补齐贷款不足部分;②若选择终止合同,买卖双方写清楚若银行审批贷款额不能到达多少金额时,买卖合同终止。

购房者最好在购房前做好详细的资金安排,要为如贷款不足等种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准备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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