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律师
魏芳律师
四川-宜宾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四川XX公司、长宁县XX公司、长宁县XX公司德仁堂连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者:魏芳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2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四川XX公司诉长宁县XX公司(第一被告)、长宁县XX公司德仁堂连锁店(第二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实际上是因为取名不当,与四川XX公司中“德仁堂”字样有重复,导致了本次诉讼。

2、律师点评

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被诉企业字号中有与知名企业类似或者相近的字号,如果被诉企业字号使用在后,则不管其使用的原因,均会承担较大的败诉风险。

3、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3.1企业字号中如有与知名企业类似或者相近的字号标志,建议尽快自查修正,避免无谓的损失。

3.2选择字号时应当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或者至少进行相应的字号检索,避免出现诉讼风险。

诉讼类事务擅长知识产权类案件和债权债务类案件处理、劳动争议也涉及较多;非诉类事务有三年多教育类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负责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9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