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417139788
咨询时间:09:00-20:00 服务地区

自首的认定标准及量刑标准

作者:陈华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25次举报

一、 自首的认定标准

简而言之,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

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二、自首的量刑标准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陈华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417139788
  • 广东当儒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527分 (优于92.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篇 (优于96.24%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华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8442 昨日访问量:8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