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文娟律师
谭文娟律师
广东-佛山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债权了吗

作者:谭文娟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次举报


  没收财产包括被告人的现有全部财产,不包括债权

  《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我们认为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其次,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第三,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又不足以偿还的,有特殊情况,如依法抵押、担保的,按民法的理论,有优先权的,可以优先进行偿还,否则应当按比例进行偿还,这更为公正、合理。第四,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请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则不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谭文娟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有多年知名保险公司法律诉讼工作经验,承办过的大量案例选编进《保险诉讼典型案例年度报告》,曾被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7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