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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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同居保证书”有效吗?

发布者:李序勇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抵押担保 |490人看过


净身出户.同居保证书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听说过净身出户、同居保证书、忠诚协议之类的说辞?很多朋友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维持婚姻,在这些协议书上面费劲了心机,但对于这些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绝大部分的朋友都不知道或者想当然认为有效。

 

▌“同居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先看一则案例:

40岁的包工头苏某,10年前来到深圳打工,近几年因承包建筑工程腰包渐鼓。20105,苏某结识了22岁的女子赵某。虽然两人年龄悬殊十几多岁,但多次接触后还是擦出了爱的火花。不过,苏某其实早已结婚并育有一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53,在赵某的强烈要求下,苏某写下一份同居保证书”:“我保证三个月内与妻子离婚,然后跟赵某结婚,如果做不到,我愿意赔偿赵某20万元。特此承诺落款处有苏某的签名和日期,苏某还在保证书上摁了手印。之后,苏某与赵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162月底,苏某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并称不愿意再见到赵某。之后,无论赵某怎么纠缠,苏某都不再搭理。

 

20167,忍无可忍的赵某拿着苏某所写的同居保证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苏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赵某认为那份保证书其实是我和苏某之间的协议,苏某违约了就应该支付违约金,这也是他不讲信用应该付出的代价

不过,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赵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同居保证一类的协议一般被判无效。所谓同居保证,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为了保证同居关系而约定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一旦一方违反约定,则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同居保证的出现原意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同居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双方不能轻易地提出分手。但在现实中,一旦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居保证往往变成了一方要钱的借口。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设置同居保证违背了这一原则,应属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作了具体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017101日起施行。)因此,同居保证保证的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同居关系的稳定性,这种约定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结合法律的规定,保证书只有在不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会因为违反法律基本原则而无效。

 

▌“净身出户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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