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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彤彤暖,被收养子女亦有春天

作者:史亚姣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6次举报

法律服务彤彤暖,被收养子女亦有春天

201759日中央卫视播出的《今日说法》民法总则系列报道——“被捡来的孩子”中就讲到了关于收养的例子。

四川省大竹县的唐爸爸与姚妈妈是一个重组家庭。姚妈妈将在某火车站捡到的一名婴儿抱回家中抚养。这个孩子名叫小雨。这十年间,姚妈妈经常用竹棍、夹钳、镰刀等锐器伤害这名被捡来的孩子。案发以后,这名遍体鳞伤、惨遭毒打的孩子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公安机关立即介入刑事侦查。经鉴定,小雨身体上有60多处外伤,其挫伤面积达15%,被评定为轻伤一级最终大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姚妈妈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后来人们才发现,原来小雨的爸爸妈妈并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只是给小雨上了个户籍。那现在的问题是,小雨和爸爸妈妈之间算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我国1998年修改,19994月正式实施的《收养法》出台后,就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本法规定,收养关系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登记这是法定的成立要件。小雨父母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此他们与小雨之间并没有成立一个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那么,小雨今后的生活又将何去何从?

今年法律界讨论最为热烈的《民法总则》给了我们答案。民法总则监护制度很大的一处改革就是把监护人的范围扩大了。因为原来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基本上只限定在近亲属的范围之内和少数的机构监护人。但是现在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当父母无法监护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成为监护人。”这就意味着,“素不相识”的爱心人士、医疗机构等都可以扮演监护人的角色。新规定出台以后,众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无须再受收养四要件的约束,也就有机会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事后,一位广州的爱心女士非常希望能够收养小雨。她说:小雨性格活泼、开朗,希望给她一个温暖的家,让她快点忘记童年那些不愉快的回忆。

听到这里,我们或许有些欣慰,在遭受一番苦难后,小雨终于重获新生。

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大约有2.79亿,这个庞大的群体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今天谈论的监护和收养制度是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所设立的基础性制度。它直接关系着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和健康成长,从而也就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孩子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或许还有很多的被非法收养的孩子正处于这般水生火热之中。

我们身边有很多律师一直关注着孩子们的问题,比如:律师杨支柱、宝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顾问张志伟。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这样的社会责任。在他们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将义无反顾的张开我们有力的臂膀。让2013.1.4袁厉害的兰考事件不再发生,201210月份的“环卫工为收养两名兔唇弃婴,省钱每天吃1顿饭”的(湖南衡阳)刘启宣夫妇不再满脸愁容!


  史亚姣律师,多年从事法律事务。擅长合同、保险、交通事故赔偿、离婚及其他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420********7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