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亚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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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史亚姣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2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史亚姣律师,多年从事法律事务。擅长合同、保险、交通事故赔偿、离婚及其他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420********7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