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表 | ||||||
办案单位 | 诉讼阶段 | 法律 条款 | 主要内容 | 羁押期限 | ||
月 | 日 | |||||
公安机关 | 拘留 | 119条 |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 | 1 | ||
91条 |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 | 3 | ||||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 4 | |||||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 30 | |||||
检察机关 | 拘留 | 167条 | 自侦 |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 14 | |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 | 3 | |||||
批捕 | 91条 | 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 7 | |||
公安机关 | 侦查 | 156条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2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 1 | |||||
158条 |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 | 2 | ||||
159条 |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月 | 2 | ||||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月+8天 | ||||||
检察机关 | 侦查 | 164条 |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基本一致,拘留期限为17天 | 7 | 18 | |
审查起诉 | 172条 |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 1 | |||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0.5 | |||||
175条 |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次为限,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1.5个月 [2×(1+1.5)]=5 | 5 | ||||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 | ||||||
法院 | 一审 | 208条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 3 | ||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8条规定情形,报上一级法院可延长3个月 | 3 | |||||
延审 | 204条 | 检查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月,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1+3+3)=14] | 14 | |||
上诉 | 230条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 10 | |||
231条 | 上诉人3日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直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加3日 | 6 | ||||
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 | ||||||
二审 | 243条 |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 2 | |||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8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延长2个月 | 2 | |||||
235条 | 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为1个月 | 1 | ||||
二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 | ||||||
死刑复核 | 247条 | 无期限 | ||||
死刑 | 262条 | 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 7 | |||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行): ②侦查阶段8个月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月+审判阶段一审20个月零16天+二审5个月=40个月零9天 ③如果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那么每发回重审一次,羁押期限可以延长25个月零16天。 | ||||||
7年
1291分 (优于80.44%的律师)
一天内
20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