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灵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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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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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影响

作者:周灵洋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0次举报

现代社会离婚率不断高企,而出轨导致离婚是重要因素,本文就对出轨在离婚起诉中夫妻财产分割影响进行法院案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由此可见,我国从法律上明确要求夫妻双方对婚姻保持忠诚的。而夫妻一方出轨可以财产少分或者不分或者要承担损害赔偿。

一、财产分割少分或者不分判定

1.法院对出轨认定基础,从各地法院判决实务来看,很多

离婚诉讼是否支持“财产分割不分或者少分”取决于法院是否认定存在有过错,通常情况下很多离婚案件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出轨而导致法院不支持“财产分割少分或者不分”。

通常仅以被告有保证书、聊天记录,异性合影、开房记录大多数法院是不会认定有充分证据认定出轨。因此想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难度还是很大的。所以要想主张过错方存在出轨在证据搜集上需要充分准备后再提出。

2不分或者少分标准,大多数案例显示如果能证明一方出轨法院基本上是根据无过错方主张比例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多分,但是财产不分在法院判决实务上极其罕见的。

案例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陆某诉翁某离婚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婚内有过错,根据对财产分割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的原则,原告得房屋现价值的80%,其余20%的房屋折价款。

案例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谷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法院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事实,原告对双方感情破裂以致离婚存在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交纳的购房款为249707元,考虑到原告的过错,被告仍应向原告支付购房补偿款 8万元。关于被告名下分红型保险33000元,考虑到原告的过错,该笔保险及收益归被告所有。

从上面两案例来看法院判决过错方少分比例已经接近二八比例标准,当然具体比例划分还是在不同法院和具体个案情节存在一定浮动标准。

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精神赔偿有法律依据。但是从法院判决实务上赔偿标准还是差异很大的。

例如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陆某诉翁某离婚一案中被告翁某被法院判决偿付原告陆某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沈某与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现原告以被告婚内出轨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因离婚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应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由此可见法院对普通出轨要求精神赔偿是不予支持,但是上述两案都判决了出轨方少分共同财产。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被告彭某给付原告刘某损害赔偿5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李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被告违背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的义务,具有明显过错,被告故意隐瞒女儿非原告亲生的事实,使原告在感情上、精神上均遭受严重的伤害,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综上,法院实务上对主张出轨是否成立需要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一旦法院认定一方存在出轨,可以适当判决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过错方能举证证明接近“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标准的出轨情形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周灵洋律师(咨询电话: 15011972157),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