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自2014年起,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徐某借款,其中五万元借款由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其余都是通过现金给付。后因李某迟迟不归还借款,在徐某多次催促下,李某向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李某陆续向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承诺于2016年X月X日还清全部欠款。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简评:夫妻共同债务,是很多人婚姻中面临的问题。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立法领域现已不断完善。实践中,要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一方是否签字等多方面考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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