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晴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吴某与乐某退货纠纷

发布者:张可晴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6日|分类:公司法 |7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吴某与乐某双方曾合办“XX美术培训中心”,开展美术类培训课程。后吴某与乐某协议退出双方合办的“XX美术培训中心”,双方在协议中就退股事宜作出约定,且根据财务结算,乐某需要向吴某支付35万元,其中20万元在2015年X月X日前支付。并且乐某于协议当日向吴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16年X月X日支付第二笔款项15万元。后履行期限届满,乐某仅支付了22万元。经吴某催讨后,乐某重新出具一份欠条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13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吴某多次催讨该笔款项未果。


简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