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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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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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内涵

作者:李柏良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次举报


公司清算的主要内涵为:


第一,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主要有解散和破产两种,解散又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


第二,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是指基于自己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或者基于对公司的重大管理权限而被法律确定为公司在终止事由出现时组织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它区别于清算组,后者是清算主体在组织清算时,任命或者选定具体操作公司清算事宜的临时性组织,此为清算的实施主体。


第三,公司清算的内容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处分和分配。主要查清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分析债权债务的性质及收回和清偿的合理性依据,以回收债权,清偿债务,安置公司的职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第四,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


李柏良律师,律师行业从业十二年。出生于法律世家,家族法律从业三十年以上。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3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经济犯罪、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