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普法、学法工作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那么对于这一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去运用,最后能拿到多少赔偿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概念,一个是双倍工资区间的计算,一个是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给付双倍工资。
确定了双倍工资区间的计算我们再来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通常会主张以应当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是因为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期间很难向公司主张维权,离职后又忙于投入新的工作怠于主张自己的权利,很容易就超过这个诉讼时效。但实际上,从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来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的认定,应当认定为离职之日,从离职之日起向后计算十二个月才是对诉讼时效的正确理解。
最后,我们经过申请仲裁后,究竟能拿到多少钱呢?为了更好的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实务中一般会采用交叉计算的方式来确定计算双倍工资的区间。具体来说,就是自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后经过一年时间(不满一年的截止到实际离职之日),再从申请仲裁之日向前经过一年,二者交叉重叠的区间,就是劳动者可以申请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区间,经过这样交叉计算得到的结果,更加能够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边的利益,符合公平正义之原则。
因此,如果我们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的合同的,一定要及时维权,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沉睡的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才能保证我们依法拿到我们应得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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