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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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作者:杨丽芝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次举报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1、破坏交通设施罪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属于危险犯,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杨丽芝律师,法学专业,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熟悉并了解民商事及诉讼规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