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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可以分财产吗?

作者:邹炳昂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7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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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有共有财产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首先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财产,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因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有约定还是按约定分,没有约定那就按能确定的出资额分,不能确定出资额的那就推定各占50%。
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
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4、恋爱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应当区分是一般的恋爱赠与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司法实践中,对于给付的大额转账、房屋、汽车等大宗财物,已经超出了双方日常交往的范围,通常会结合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基础、有无见过双方父母、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等,来判断两人达成的赠与合意是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最终确定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彩礼,构成彩礼的,赠与方才有权要求返还,当然是否全额返还,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就应视为一般的赠与行为,无须返还。
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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