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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欠债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承担他的债务

作者:殷悦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7次举报

一、男方欠债离婚后女方是否要承担他的债务

1、男方欠债离婚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担他的债务,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是需要承担的,如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其实这二者都是包括在夫妻债务里面的,但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只需要对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处理。因为认定为一方的债务,不管夫妻最终是否有离婚,其实另一方都是没有偿还的义务,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分割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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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悦,专职律师,中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国地质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在广东、湖南、海南等多地参与过法律服务工作。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儋州市
  • 执业单位:海南儋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420********0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