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海宝|时间:2019年09月23日|6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2018年2月,当事人将车辆停放在重庆市江北区某地下车库内发生火灾并报警,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接警赶赴现场救援并将火扑灭,后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该火灾原因认定:起火原因不明。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为106866元。
二、争议焦点:1.保险公司是否对格式条款履行明确提示义务,是否应当免责?2.起火原因不明,是自燃?还是其他?
三、后经重庆市江北区审理判决,不应免责,该该赔,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理赔款1068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