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本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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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灵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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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标准版

发布者:黄本勇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697人看过


欠 条

本人(债务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由于     (欠款事由:买卖合同关系),于  年  月 日尚欠    身份证号码: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经双方协商,债务人于  年 月 日将款项全部还清,期间约定月息2分。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欠款人: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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