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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说明彩礼、婚内赠送小三财产、恋情期间的花费能否追回

2021-08-08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 |375人看过举报

去年有个网上热议的事,湖南某男子婚内出轨某女子,和前妻离婚之后有意与该女子结婚,没想到两人后续结婚不成,该男子想追回交往期间送给该女子包括彩礼在内的各类开销90多万。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今天就以这个案例来说说其中的法律焦点,这个钱能要回来吗?怎么要?

首先,如果单纯要求退回彩礼,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申请退还彩礼:

第一种,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种,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

第三种,在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出现困难。

也就是说,给了彩礼没结婚、领了证没有住一起,或者彩礼给得太多,男方活不下去了这三种情况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其次,如果这些钱财不仅仅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彩礼”,还有其他的财产,那么要拆开来讨论。

第一,男子是婚内出轨,有一部分财产是还没离婚的时候送给该女子的,该男子的前妻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因为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

第二,对于男子离婚后送给女子的这些财物,到底算是一般赠与还是彩礼或者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呢?这三种情况也是需要分开讨论的。

1. 如果是谈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对于一般赠与是不能退还的,比如送个手机送个项链等等。当然如果这个赠与其实是借款,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借款关系,可以追回。

2. 如果男子送给女子的这些财物被认定为彩礼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现在两人不结婚了,男子起诉要求追回是可能的。是否认定为彩礼,要看双方是否基于婚约以及是否符合当地风俗习惯两个因素来考量。对于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条件不成立,女子取得赠与的财产即失去合法依据,赠与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男子如果主张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也得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双方是否谈妥了结婚后再送的财物。

另外,对于消费性的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均不能要求返还,如请客吃饭,住豪华酒店,娱乐所花费的财物等等,不能要求返还。

最后,婚内出轨的,属于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一定程度的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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