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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妻子出轨上诉离婚,结果这个发现,让他更加崩溃

2021-07-25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 |525人看过举报

转自:普法问答

婚姻是什么

是成年人之间稳定的长期关系

是结成利益共同体

互相满足需求

掺杂着纷繁的利益和复杂的感情

但是婚姻长期续存最重要的

是双方都对这段关系有绝对的忠诚

近日
互助法院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
整个过程与结果
都值得人们深思




父亲发现儿子跟自己长的不像,一做医学鉴定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位父亲崩溃了,感觉颜面扫地的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张三与被告小丽经自由恋爱认识并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后生育一男孩。共同生活期间,妻子小丽在婚内多次出轨,导致夫妻关系严重恶化,原告张三发现儿子长相与自己差别较大,便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排除了原告张三与孩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2021年7月16日,原告张三诉请法庭判决离婚,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孩子成长过程中原告张三支付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0万元。被告小丽辩称自己知道错了,不奢望原告张三能够原谅,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张三所有,但是对于原告张三主张的损害赔偿,因今后还要独立抚养孩子,无能力赔偿。


该案调解过程中,原告张三情绪激动,双方无法正常沟通,考虑到该案原告张三存在心理问题,法官邀请本院聘请的心理辅导师对其进行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同时,法官跟家事调解员先后两次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引导当事人合理宣泄自己的情绪。最终,双方放下了对彼此的怨恨,原告张三与被告小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三放弃各项损害赔偿主张共计20万,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张三所有,该案以调解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一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和道德,充分意识到彼此的合法夫妻身份和独立人格,不得从事伤害对方人格、尊严、利益的行为。若因一方的不忠行为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
明确提到了以下内容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那么,

《民法典》中对亲子关系的确认

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民法典》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或者否认制度。该条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需要家庭中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痛

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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