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20)皖0102民初7737号
案 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 告:甲女(委托人)
被 告:乙男
代 理 人:李玉,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甲女与乙男原为夫妻关系,1978年11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7月25日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处福利房,仅有房地产权证,登记在乙男名下,因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到市场上交易,双方遂未在离婚协议中对该套房产进行处置。2017年11月份,乙男与案外人丙男民间借贷纠纷经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乙男承担其个人债务合计328700元及利息。随后,第三人丙男申请拍卖前述房产。经评估,房产市场价值为372900元。流拍后,该房产被乙男以335600元低价折抵给丙男。
甲女委托我起诉乙男,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86450元。
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相对比较简单,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最重要的是要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从购买时间、购房款支付、登记情况、有无夫妻财产约定、有无另行处置等入手。案由定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没有问题。其次担心的问题是,乙男现在只有养老金账户有资产,每个月有数千元的退休金,但养老金账户被丙男的诉讼一直冻结未解除,乙男还有其他的债权人未起诉。甲女的诉讼不容有拖延。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起草好了诉状,向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确定了承办人之后,申请办理了保全。
审理结果
判决由乙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予原告补偿人民币186450元。
办案心得
我的委托人,甲女,是一位近七十岁的阿姨。第一次和她接触的时候,她谈起独生子意外身亡,几乎失声痛哭。同为母亲,我分明地感受到她的失子之痛。好不容易经过几年的调整,阿姨从痛苦中走出来,丈夫却在外举债数十万,债主追到家中要债,阿姨方才知晓。在花甲之年,与丈夫离婚,结束了几十载的婚姻。离婚后一年,哪知,自己住了近二十年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他人的……
阿姨的心痛,我虽不能切身体会,但在她捶胸顿足的泪水里,我能感受到那种痛苦的程度,她的整个身心都在被侵蚀着。
在她叙述后,我看了证据材料,接下了她的委托,第一时间提起了诉讼。
总体来说还算顺利,将阿姨的权益部分通过法院判决争取下来。判决生效后,我也第一时间帮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后面还有漫长的执行路,何时能够把自己的权益争取到位……
阿姨维权的最佳时候,应该是在第三人丙男将房产查封的时候,然而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亦没有专业的律师指导,她想不到,住了二十年的房子,能变成他人的。时间不能倒流,世间没有后悔药,只希望这个执行程序能够顺利!祝福她!